离婚后房产证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如何分割?
时间:2023-11-07 18:30:08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值补偿。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办理产权公证、办理房产交易转绘、申请免征契税、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和取证。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

1、准备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6、取证。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决定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考虑房产的购买价格、双方的贡献、房产的现状等因素,以公平地分配房产。如果一方放弃房产,那么房产将直接归另一方所有。但是,无论房产如何分配,都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房产的所有权能够得到明确的确认。

总之,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值补偿,具体应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决定。在分割房产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房产的所有权能够得到明确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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