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节目年度报告有哪些内容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年度报告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委员会工作情况、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履职情况等。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就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每年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评估委员会工作情况、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履职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谁可以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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