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时期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每月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全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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