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前财产婚姻期间可否自行处置
民法典中规定,婚前财产婚姻期间可以自行处置。
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共同财产。按照现行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处分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婚后对房产有处分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不过,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婚后共有。
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婚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除了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如果做了约定后,一直未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难以参与分割房产,造成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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