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是在被胁迫或欺诈情况下与另一方签订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但在和解协议履行中双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一、执行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效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二、被执行人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法院的处理方式有:1、判决债务人,即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2、如果被告在履行期内没有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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