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辩护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民事诉讼委托书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59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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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法发〔1992〕22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1月23日法复〔199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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