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资时可减资本公积金,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应按规定缴纳新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时应缴纳股款。因此,企业减资可减少资本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企业在减资时可以减除资本公积(入资溢价),并且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同时,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业在减资时可以减少资本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在减资时可以减除资本公积,并确认初始出资部分为投资收回。同时,企业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此外,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应按规定缴纳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时应缴纳股款。因此,企业在减资时可以减少资本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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