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收购公司的亏损是不是可弥补呢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收购公司的亏损可弥补: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在合并另一企业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公司认缴资金是不是是可以用的
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但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如果直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来,或者以虚假的交易转账支付,很容易触犯“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类似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被收购期权是不是有用
公司被收购期权没有用。
期权是一种权利,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这个权利可能会在公司上市后行使,也可能会在上市前行使。简单地说,拿到期权,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东。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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