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夫妻分居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7-05 10:03:38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从邮寄之日起至提起离婚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的信件、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作证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证人的证言,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夫妻分居的证明人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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