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所需流程及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通知被告,收到被告答辩状后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并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原告应当提前准备好起诉书和伤残报告、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相关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先与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者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肇事者的肇事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就可以由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