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子女监护权变更的问题,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院支持之前,需要有以下法律原因。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要求变更监护权。
这种情况是指现在抚养孩子的一方,由于需要长期治疗,治疗费用巨大的疾病,或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严重危及生命或身体伤害,导致残疾,导致其行为能力。经济能力严重下降,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这种情况是指现在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被遗弃的孩子。家庭暴力侵犯孩子的行为,或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需要指出的是,变更方往往不在孩子身边,如何证明有困难,需要变更方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孩子沟通,及时报警取证。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变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丈夫和妻子住在一起,并有抚养能力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很难改变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以及他们是否愿意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这需要改变一方更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更多地与孩子沟通。在实践中,变更方应提供相关的财产收入信息,以确认其抚养能力。
一、哪些情况下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可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可以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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