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服的,只能申请一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重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设定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逾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仍不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三个月内受理自不予受理决定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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