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证明,发给申请者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在10天内发送营业执照。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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