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弟弟将户口迁入厦门,阿玉以弟弟阿杰的名义买了房,承担了部分首付款,并独自偿还了按揭贷款。可是,阿杰竟瞒着姐姐将房屋产权办到了自己的名下。付了首付、还了贷款,却敌不过弟弟一纸房产证?阿玉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姐姐:
为帮弟迁户口而购房
阿玉称,当时以弟弟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是为了帮助他将户口迁至厦门。合同签订后,阿玉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就余款以弟弟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2003年,弟弟的户口顺利迁入厦门。2004年,阿玉将银行按揭贷款全部付清。在这期间,阿玉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了进去。
阿玉没想到的是,在其多次要求弟弟配合将房屋权属办到自己名下时,弟弟却一直敷衍推诿。不仅如此,阿玉还发现弟弟瞒着她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产权证办到了自己名下。
法庭上,阿玉请求判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弟弟:
姐姐只是购房代理人
针对姐姐帮其迁户口的说法,阿杰一口否认。阿杰认为,房产登记在他名下,房屋买方主体、款项支付义务主体都是他,姐姐所谓的支付首付款、按揭款行为不过只是代理行为。阿杰出示了一份在北京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公证书》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原被告之间的代理关系。
阿杰坚称购房首付款64910元为其支付。
至于姐姐提出按揭贷款为其支付一事,阿杰反驳道,这部分款项姐姐已经通过收取了10余年的租金而收回。
相关资料由姐姐保管是因为阿杰长期在外地,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纠纷后,姐姐拒绝返还。为了办理产权证,阿杰只好向房管局咨询,通过报纸公告挂失购房合同、发票等按流程办理手续,不存在不正当手段。
法院:
房产为姐弟两人共有
湖里法院审理查明,阿玉与阿杰为非胞姐弟关系,阿玉为阿杰母亲养女。阿玉在厦门参加工作后便开始资助阿杰学费、生活费,直至大学毕业。姐弟闹翻后,母亲袒护阿杰,出庭作证了代理关系。
经法院核实,阿玉关于为帮阿杰迁入户口的解释与当时政策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信。
至于阿杰主张的代理关系,法院认为一般意义上说,亲朋之间代理购房、买车等大额资产的手续办理,受托人要么仅负责代办手续,要么短暂垫款或部分垫款,但事后委托人会尽早予以全额返还。不过,阿杰并未向阿玉返还购房款。
首付款谁付的?湖里法院据银行提供信息认定,阿杰曾向阿玉账户存入4万元用于购房付款。
按揭贷款谁还的?在阿杰支付了4万元后,阿玉承担了部分首付款并积极偿还贷款、装修、居住、管理等。尽管阿玉的名字在购房资料中被阿杰取代,但这一切足以证实阿玉作为购房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地位未被改变。
经查,争执期间的录音资料也证明双方均承认对方的出资、承认对方也是讼争房产的购买人、所有人。
最终,湖里法院认为,讼争房产为两人共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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