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池口镇某村村民吴某出嫁多年,至今供养亲生母亲已有8年之久。近日,母亲得了轻微脑血栓,行动受限,于是,吴某在没有通知弟弟的情况下,将老母亲悄悄放到弟弟家门口。当弟弟出门时,发现老母亲正一个人坐在自家门口。弟弟便上前询问原因,母亲说,是他姐姐送她来的,说是让她回家住。弟弟听了,立即火冒三丈。8年前,姐姐主动将老母亲接走,说是由她养老。在此期间,母亲的养老费、医疗费等福利待遇都被姐姐领走,共计有4万余元。当时接走时,母亲身体健康,替姐姐做家务。现在,老母亲有病,不能干活,悄悄给送回来了,连声招呼都不打。弟弟夫妇将母亲搀扶到家中耐心侍候。谁知,三天过后,母亲认为住在儿子家不习惯,坚决要求回到闺女家住。弟弟拗不过,只得将此情况向村调委会反映,在征得村调委会同意后,带着母亲到姐姐家,并说明了情况。
出乎意料,老母亲到姐姐家没几天,弟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老母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弟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将诉状交到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委会予以解决。
调委会觉得这事有些蹊跷,平时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关系不错,母子感情很好,不可能把儿子告上法庭。于是,调委会主任立即来到姐姐家,直接向老太太询问打官司事宜。当时把老太太问懵了,老太太说,从来没有告儿子这回事。她女儿让她按手印时,说是要领什么东西,于是她就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根本没有告状这码事。事情当着女儿、女婿的面,真相大白了,女儿、女婿面带惭愧。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母亲本人没有告状的意思表示,是姐姐夫妇从中做的手脚。调委会对姐姐夫妇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且出面向法庭说明了情况。最后,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姐弟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姐姐到法庭撤诉,弟弟今后每月给母亲50元赡养费,母亲在姐姐家居住到老。家庭财产,等老人去世后再依法析产继承。一场告状迷局被调委会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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