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继承财产,在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均等分配遗产,取得各自应得的份额,遗产继承当事人可以随时分割财产,胎儿的遗产应当由母亲代管,遗产继承可以协商一致自行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1、按照国家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权份继承遗产。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3、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遗产的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
一、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四个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问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
二、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分割遗产应以有利于生产,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分割遗产可以实物分割,可以变价分割,因继承权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超过20年的不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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