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是一项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上诉权。它具有“六个无限”的特点,即不受次数、层次、格、主体和器官的限制。正是因为上诉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和其他人很难上诉。再审申请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再审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于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任何人无权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对象是有明确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不合法的调解书。
上诉不受此限制。上诉可以针对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投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
III。申请再审的期限为法律文件生效后2年内。超过2年的,申请再审的权利丧失。上诉不设期限
IV.再审申请应符合法律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件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五)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申请再审调解书的,当事人只有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才能申请再审。上诉不受上述法律情况的限制。
v.再审申请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此外,可以向新闻界、人民检察院和任何代表提出申诉
,因为上诉和申请再审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不能混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这两个词的混用并不严格,应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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