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3-21 17:51:51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具体说明“应负责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和其他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不能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予以履行;

2、债务主体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与合同质量不符,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承担损失的各种费用。

(三)“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违约责任。它不存在“应承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租房的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的,对于存在的违约金额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那么此合同都是可以受到保护的,只要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那么就要吧按此规定来进行履行,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一般与租金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不是特别的高或低。也就是说,违约金不一定按照租金的比例,你们可以约定固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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