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一般来说,此类二手房屋是禁止转让的。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一、小产权房拆除有没有赔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二、小产权的房子应该怎么买才安全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因此小产权的房子要想买的安全要记住以下几点:
1、为了集体利益:一般来说,开发小产权房必须建立在集体利益的基础上,还必须先取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如果只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小产权房将很难长期存在。
2、同一村集体内部转让:小产权房只允许在同一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流通,如果将小产权房卖给该村集体以外的人,尤其是城市户口的人,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
3、已成规模化:根据法不责众的原则,一旦小产权房已成规模化,那么国家也就无法轻易拆除了,否则就会造成社会恐慌,所以买小产权房最好买已成规模化的,别买单独的房子。
4、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出售给该村集体以外的人员的,但如果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该购房合同就有效了,当然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5、不影响当地城市规划: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都面临这拆迁的问题,如果你要买小产权房,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的城市规划,在不影响当地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慎重购买小产权房,否则刚买完就可能被拆除。
三、个人产权是不是小产权
个人产权的房子不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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