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权属
时间:2024-01-05 14:42:53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提供的信息,道路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是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乡规划、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另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附具征求意见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最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制度,促进城乡规划目标的落实和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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