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用地征地包括拆迁吗
并不包括在内。
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并非同一法律范畴。
土地征收即指国家为公共利益,凭借国家强制力,依照特定程序,将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同时向原权利人(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承包方及转包方等)提供合理补偿的行为。
该项任务主要由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乡镇府有权征地拆迁安置吗
农村乡镇政府并未获得征拆权利。
县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征拆方案的职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而乡镇政府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乡镇政府并无征拆权力,但可作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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