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办理出生证明, 在前来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 , 住院费用结算凭证, 以及逾期说明等。同时, 还需要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 则需要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最后, 还需要带上父母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在前来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以及逾期说明等。同时,还需要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则需要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在某些地方,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最后,还需要带上父母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出 生 证 明 遗 失 了 , 如 何 办 理 ?
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全天,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 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可以按照以上流程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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