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能享受哪些权益?
时间:2023-05-07 08:35:38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医疗费;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导致职工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因工下落不明的职工供养亲属,存在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为失踪职工启动宣告死亡程序,在符合工亡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工亡待遇。

3、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保破产企业,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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