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解散有不同意见。中小股东如何维权。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遭到大股东的拒绝,导致公司僵局和两套公章并存。小股东如何起诉解散公司?首先,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不能起诉解散公司。解散公司的诉讼,只能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提起。公司已形成股东会解散决议,股东会同意解散公司的,则公司解散,少数股东不能再起诉解散公司。第二,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的,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大股东超过十五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小股东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设立清算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适用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由于大股东占公司股份的70%,具有绝对控制权,如果大股东重新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不同意解散公司,公司的解散就会消失。如果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条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