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两级审批,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与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行政许可范围
1、对海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登记、评估;
2、根据法律规、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收集、汇总、处理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
3、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意见建议,解答咨询;
4、承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总署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各级海关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宜;
5、对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等。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