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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