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可以累积超过三次旷工行为。
鉴于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连续性旷工达到三日,抑或是在当月累计旷工多达三次,又或者在年度内累积旷工达到十五日者,将被视为自动离职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面临解雇或除名处理。
然而,这只是一般的原则,具体的实施方式会因企业运营状况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有时候,即便员工并未触犯任何违规条例,但企业由于生产运营状况不佳或存在其他问题,有权利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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