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变更的情况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终止的情形有: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一、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发生事故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更换监护人的,法院根据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然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自己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不可以放弃监护权,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