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要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2、办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3、办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要带: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北京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离婚协议当事人应当出示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华人和外国人:本人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签发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签发的有效护照。中国公民: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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