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吸引警方调查科技公司欺骗行为
为了将科技公司的欺骗行为公之于众,李某竟然自制了假炸弹,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大楼内进行恐吓。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李某在海淀区中科信息市场一层的北京中通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打开装有自制虚假爆炸装置的手提包扬言要引爆,造成恐慌。群众报案后,李某即被抓获。据李某交代,他曾被一家类似的科技公司欺骗过,后来又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了中通安达科技公司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年骗他的那家公司如出一辙。为此,李某特地从东北老家赶到北京。为借用警察的威力暴露科技公司的欺骗行为,李某自制了炸药,并将电线、电池和开关粘在炸药和黑色皮包提手上。直到警察赶来,李某仍认为自己是在正义地揭露骗局。
李某昨天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不懂法,他的行为不对,但炸药是假的,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海淀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但考虑到其悔罪态度较好,于是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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