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遗嘱或者百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没有上述的,按法定继承。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专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属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他亲属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继承给其他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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