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有哪些违约情况?
1、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对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每期支付的租金额都有明确的规定。承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币种、数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对于其中任何一项的违反都构成违约。最为常见的是承租人不能按时给付租金,即通常所谓的“欠租”。最高院《规定》的第16条专门指出“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属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在实务中,承租人不付租金时,出租人首先进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内,承租人依然没有交纳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2、承租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租赁设备
我们比较了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指出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租赁物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院《规定》,承租人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也对此加以特别约定,禁止承租人处分租赁物。一旦承租人私自处分租赁物就构成违约,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径直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由于使用、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租赁设备损坏
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承担维修保养义务,这是融资租赁与财产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此也有约定。所以当承租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就构成违约。
4、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上述三种是融资租赁实务中最常见的违约行为,除此以外出现的承租人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和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不能履行的情况,承租人都构成违约。
二、租门面要注意什么?
租门面注意事项是: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4、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5、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6、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三、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在退房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为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并根据单方解除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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