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属于诺成还是实践
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动产质权的设立包括质押合同有效,质押人有处分权,质押物已交付于质押权人。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二、质押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质押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在质押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在质押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体如下所述: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
三、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为:
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
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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