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城镇家庭收入的: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因工(公)负伤职工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3.见义勇为奖励金。
不计入农村家庭收入的: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等
2.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
3.见义勇为奖励金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5.国家规定的奖励、荣誉津贴等
6.政府保障性的住房补助、灾后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金;
7.国家和省规定不应计入的。
四川省相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