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各种合法经济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1、家庭成员获得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和各类劳动收入。
2、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偶然所得等收入。
3、接受赠与、继承、社会捐助的资金等收入。
4、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领取的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其中失业保险金、养老金指失业保险期内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金等。
5、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接受的赡养费、抚养费等。
6、家庭财产出租的收入。
7、家庭成员从事种养获得的纯收入,务临时工、散工的收入。
8、股份分红的收入。
9、其他应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上述各种收入即使被拖欠也应计入应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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