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是外国人是立案提交材料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民事争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必要的立案材料的,然后由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立案是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决定审理的诉讼行为。立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立案是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立案期间要提供一定的主体和诉讼文书等材料。在这一点上,涉外案件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同。
二、立案该交什么材料
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立案的程序
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期限及内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制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间内仍然不能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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