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往往对房屋的“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特别注意,但对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易忽略,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住宅类建设用地一般都是70年使用期限,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该规定并没有设定土地使用最低年限。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
(一)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并非是商品房开发商,当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时,使用年限已经减少了;
(二)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办理房屋规划、开发、销售及至相关手续时有一个过程,都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
(三)二手房所在土地使用权即使是70年,经过开发、销售、房屋持有甚至多次转让等众多环节,必然会使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大大“缩水”。
二、购买商品房时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个别商品房开发商对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刻意隐瞒,欺骗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须知并非所有居住类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都是70年。7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但并没有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年限。
(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特别注意自己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1、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了解土地使用权真实信息,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
2、消费者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消费者可以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
在没有查清楚真实的土地使用年限之前,消费者要慎重交纳购买商品房的订金或签订购房合同;即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也要坚持将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写进合同,否则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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