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场所使用证明
二、济宁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三、济宁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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