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大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大产权房的意思是指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子,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意思是指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
通常说的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常见的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村民不能购买。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3.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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