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需要备案。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材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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