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军人有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根据军人的意愿,尽量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票能否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的愿望,还取决于军人是否有重大过错。非军人单方面要求离婚,须军人有重大过错。程序方面,军人离婚没有特殊要求,所以和普通人离婚程序一样。
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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