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离职后老板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吗
员工离职并不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明确批准,然而他们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当的方式履行离职前的通知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预设一个期限,然后在该期限届满之前的至少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此外,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诸如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劳动者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后公司拖欠提成如何处理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离职员工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来追索应得提成:首先是双方积极磋商解决,其次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最后则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职之后,若公司未及时发放员工提成,该员工可视情况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或向国家相关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成条款,且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提成事项确实发生,那么当该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提成,该劳动者便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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