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2024-01-09 00:53:40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抵押房屋手续办理流程?

1.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提交的文件真实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会受理。

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此项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3.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审核申请人申请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审查内容包括权属来源性质是否受限制,在城市规划中预计抵押房产在不在政府决定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内;如果申请抵押的房产是行政机关经过裁决决定进行查封的房产不能通过审查,房产抵押办理失败。如果是共有房产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决定抵押的,房产权属没有争议。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没有禁止转让的,查询身份证明,房产证;抵押登记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上述的条件全部满足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屋合同怎么写

抵押房屋合同主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2.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3.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三、抵押房屋担保是否有期限限制

抵押房屋担保是有期限限制的,期限是主债权存续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一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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