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这就反映了监委会监督权力来自村民的授予。因此,为了能确保监委会真正代表村民的意志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必须保证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
《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