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锁骨骨折状告医院索赔10万
时间:2023-04-26 09:21:59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岁零7个月的男童小冲(化名)被父母抱进法庭,他将状告造成他锁骨骨折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费、医疗费共计10万元,并赔礼道歉。9月12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孩子母亲称,2005年1月20日,小冲出生在丰台区铁营医院,出生时是剖腹产分娩,是在母亲右枕前位娩出,出生后第11天,即2月2日,小冲的父母发现孩子左胳膊活动欠佳,于是在医院做了X线检查,结论为“左锁骨骨折”。

此后,小冲的父母带其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检察,结果都是锁骨骨折。起诉时,小冲已出生近六个月。他的父母认为,他们选择在被告单位分娩完全是相信被告单位的医术技术,没曾想到被告由于孩子出生胎儿过大,从而过失导致对孩子出生实施用力拉拽,人为造成小冲左肩锁骨骨折,现孩子日渐长大,左肩骨已长成一小疙瘩,左胳膊活动依然欠佳、不适,对于孩子幼小的生命遭受到的损害,医院没有任何态度,而且小冲的母亲在医院术后造成伤口感染,为此多支付数日的住院医疗费用,这些都是由于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达不到技术标准造成的。

小冲的母亲认为,医院没有履行好医疗服务的义务,侵害了小冲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而且还造成孩子母亲伤口感染,应当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当庭宣读了鉴定结论,结论指出,考虑被鉴定人生后所确诊的左锁骨骨折为剖宫产娩出时所致的可能性大,此为产科分娩时的并发症。

医院的代理人答辩称,小冲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对于患儿锁骨骨折,医院方面是认可的。但他们认为锁骨骨折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是没有关系的,他们只根据鉴定结论认可孩子的骨折可能是分娩引起的并发症。这位代理人认为,10万元的请求数额过高。

小冲的母亲在法庭上哽咽着说:“钱不钱的无所谓,要是影响孩子将来的美观或者婚姻、工作该怎么办!”

医院的代理人说,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儿科和产科。很多客观存在的风险是无法确定的。医院在发现孩子骨折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如果说我们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我们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调解阶段,原告将索赔数额降到8万,而医院的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和院方商量才能决定。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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