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终奖不是法定福利
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通常用人单位出于嘉奖员工、留住人才等目的,会约定俗成的发放年终奖。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了或者制度、合同中有年终奖但又不发放,可能会涉及违约。但如果用人单位压根儿就没提过年终奖,那么用人单位也不会违法。
2、年终奖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应该跟员工一年中的表现挂钩,表现好的可以年终奖高,表现的不够好的可以少发或者不发年终奖,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励员工创造价值,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至于离职时,员工能否有年终奖,法律只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员工离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
3、年终奖怎么缴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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