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3-06-13 11:06:11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含义在新《行政诉讼法》首次确立了行政案件中的跨行政区域管辖,最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便是对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实现。尽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仍然是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第2款的规定无疑也是对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的挑战与突破。通过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确立,可以使司法公正更容易实现,对于司法行政化的现象也可以有效规避,同时还能尽可能地实现司法独立。

行政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管辖时,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全面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而且在我国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法官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难免会熟识,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难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但在跨行政区域管辖的基础上,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必然与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存在较少的联系,独立性更强。

从司法权的本质来看,司法权行使是通过审理裁定这一过程来实现对法律纠纷的解决、对合法权利的保障与维护,对公权力的限制与约束以及对人权的保障。司法活动要求遵循公平公正要求,而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能实现公平公正,才符合法治的本质要求和特点。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制度的完善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层面,而司法体制改革就要求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更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可以满足司法裁决的基本要求,还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受到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司法权行政化的趋势很明显。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与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能处于地方利益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法院等司法机关施压。从案件受理、审判、裁决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司法机关都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预,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性。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诉方,理应与法院之间保持独立,以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公平公正。但受到司法权行政化的影响,司法独立的实现也面临着不少障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司法不独立,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象尤其突出,极大地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以司法独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无一不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我国更应该借助司法独立来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使司法机构获得公众的信赖和认可,提升我国整体的法治环境。司法独立制度的核心是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在行政诉讼中避免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确立行政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是有效果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证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含义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含义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