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一般意味着只要是案件需要,办案单位的警察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抓违法犯罪行为人。不过,一般办案单位警察到异地抓捕违法犯罪行为人,会寻求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刑警跨省抓捕的案件肯定是刑事案件。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都要进行抓捕,不会分哪类刑事案件的。如果要跨省抓捕,可以持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办案人员的警察证及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证或逮捕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就可以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
跨省抓捕会拘留在哪里
跨省抓捕的拘留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会拘留在实施跨省抓捕行动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以便立案侦查;
2、如果抓人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更为便利的,会拘留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所在地。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3、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4、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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