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中生活贫困的一、二级残疾人。2.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残疾人落户政策
一是精简申报材料,申请人只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即可,如果涉及到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带上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卡复印件。原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均不用提供。二是压缩审批环节。在公示环节只有两类涉及到个人稳定性收入的人群才公示,其他的一律不公示,同时改社区张贴公示为网站公示;在复核环节,将每年定期复核改为动态随时复核,只有个人稳定性收入变化和学生身份发生变化的需要复核,其他的一律采取系统自动复核调整。三是全程网上审批。街乡办事窗口将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系统(有书面授权书的用影像设备进行电子存档),信息核实后即时上传至街乡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下发资金。从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审批通过,全程不留一张书面纸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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