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视为无效吗
时间:2023-04-14 18:31:27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视为无效吗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若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显失公平撤销合同的期限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什么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此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经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比如某些经营者提前预定的格式合同,迫使消费者接受。

(二)客观要件: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表现在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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